租600部车抵押 骗得数千万元

分类 : 汽车保养 来源 : 凹凸租车

近日,在漳州市区大街上,上演了一幕让围观群众迷惑不解的公然“抢车”行动。抢车的是车主及其亲戚朋友,被抢的则是抵押了几万元到漳州诚源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的人。派出所接到报警,及时制止了“抢车”冲突,但问题还是无法解决,因为那家租车公司的负责人根本就找不到。
  据悉,一年多来,漳州诚源汽车租赁公司先后向漳州厦门泉州龙岩四地的私家车主们,租赁了600多部汽车,如今这些汽车基本上被租车公司抵押掉。于是,用车的人,车虽不是他们的,但却跟租车公司抵押了数万元;另一方面,租车公司没了,车主找不到自己的车,即使找到了也要不回来。
  【车主】
  租金没了 车子失踪
  漳州市区的杨先生去年年初,就把3部车租给了诚源公司,每月都有几千元的租金收入。可最近一两个月他却没收到车租,并且其中一部车的租期也快到了。于是,杨先生便给漳州诚源汽车租赁公司老板郭某杰打电话,但郭老板的4个电话都没人接或者关机。
  于是杨先生亲自到该公司看看。没想到,那里已经聚集了跟自己情况一样的上百人。可是,诚源公司却早已是大门紧锁,人去楼空,郭某杰也不见影踪,就连他们租给郭某杰的汽车也一起人间蒸发了。后来杨先生才知道,自己的车被郭某杰拿去当抵押品拿去借钱了。郭收到抵押钱后,人就找不到了。
  【租车者】
  车归原主 押金哪找
  厦门人小刘去年听朋友说,现在租车只需押几万块,其他什么费用都没有,汽车各样证件也都会给,到还车时,押金会原数返还。心动的小刘便于2006年10月9日,到漳州诚源汽车租赁公司花七万元押了一部伊兰特北京现代的车。当时租车公司老板郭某杰只给小刘手写了一张七万块的借条。后来,小刘才得知这车原属于厦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
  2007年1月5日,厦门租车公司负责人小陈找到小刘,强行抢走了他的车,当时小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只是不停地问:“那谁还我的七万块钱啊?”无奈之下,他只有找郭某杰讨要,但却再也找不到他了。后来他从小陈那了解到,这车是诚源汽车租赁公司跟厦门租赁公司租来再转押给他的,但现在已过了合同约定的租期,诚源没有还车,也没有交租金,连人也消失了。小陈知道车在小刘这,所以就直接跟他要了。
  【记者调查】
  抵押租车 如此骗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那些车主租给诚源公司的车最少的为一部,最多的有30部。按照车主们的保守估计,涉及的有五六百部车,这些车来自厦泉漳龙岩四地,现在大部分车的租期都过了。
  车主们告诉记者,他们在漳州各地找到了部分“失踪”的汽车,有些汽车散落到全省各地,外省也有发现部分车子。可是,车子在别人手上,想要也要不回来。一位车主说,他的车子在华安找到了,于是报警,但华安110把车扣了一晚后又还给开车的人了,因为人家是正常跟诚源抵押来的。
  据一些汽车控制人反映,一部车,诚源一般是以5到8万元的价格抵押出去。条子写着“期限到后,公司收回汽车,使用人收回押金,免收租金”。这种优惠吸引了许多人。因此五六百辆汽车,牵涉到的是上百个家庭和几千万的巨大金额。
  杨先生说,诚源公司就是利用别人的汽车作为抵押品,融集大量的资金。为了便于把车抵押出去,他还发展“下线”,让下线去找人拿钱来抵押车,以达到快速圈钱的目的,可以说这是变相的圈钱。有五六部车的车主小王说,现在的关键是,郭某杰把几百部车的押金弄到哪里了。如果押金没法追回,这些汽车的归属将非常麻烦。
  记者看到,诚源租赁公司只是一间很小的店面,铁门紧锁,敲门没人应答。记者拨打老板的4个电话,3个关机,一个无法拨通。
  【警方说法】
  合同纠纷 无法介入
  昨日到本报反映情况的6位车主说,大约10天前,由于许多人纷纷向公安局报案,诚源的老板郭某杰被芗城区公安局找到,可他在公安局呆了3天后,又放出来了。警方说这属于双方的合同纠纷问题,不归警方管。昨日记者从警方得到的说法是,此事不归警方管辖范围内。
  而漳浦的一位车主,跟亲戚朋友合作买了30部汽车出租给诚源。公司和汽车蒸发后,他们就到各地寻找。果然上个月在漳州发现了一部,于是大家一拥而上,将车抢下来。对方也不示弱,双方差点打起来。派出所介入调查,也没办法,只好将汽车开到一个停车场。一方拿钥匙,一方拿车场的卡。到现在谁都领不到车。
  问题无法解决,很多车主担忧那些被抵押的车随时可能引发许多问题。他们举例说,第一,现在车主们纷纷在各地找车,找到了就抢车,一般都要引发一场打斗。如上个月,一个车主在华安发现了自己的车,上前去抢,被当地村民围攻,车也被砸得稀巴烂;第二,有些车主是办按揭买车的,现在车都找不到了,还交按揭干吗?第三,很多车的保险和年检都已经到期了,车不在了谁去交保险和年检?一旦出事,根本无法理赔。
  【律师建议】
  应该起诉 讨回车辆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勇敢说,在公安机关认定是民事纠纷的情况下,车主可以将租赁公司列为被告,把控制车辆的使用者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审核第三人是否合法取得车辆的使用权。在租赁公司下落不明时,如果使用者没有合法使用依据,那车主作为所有权人,拥有追及权,要回自己的车辆。至于使用者和租赁公司之间的责任关系,与车主无关。另外,还要审核车主和租赁公司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以及车主是否同意租赁公司可以将车辆进行转租或抵押等影响讨车的因素。导报记者 游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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